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阳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为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制定《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简称《招录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工作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共计划招录人民警察37名。其中,市直机关计划招录16名;县直机关计划招录9名,县直机关派出机构计划招录12名(公安派出所、公安<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各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见附件2)机关和派出机构可招录高中或中职(中专)毕业学历人员;
2、外省户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6届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人员(简称“五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六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录对象。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报考年龄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2)公安(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优秀村干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8月。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定向的2016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定向地的职位;
8、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户口登记仍在贵州省。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10、优秀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3年度及以前担任、目前仍在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3)由所在乡党委推荐,经县级组织部门同意。
11、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13年度以来经贵州省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到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3、截止2016年3月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6年3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12、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市2016年公开招录公务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6年3月底公布全市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报名期间(2016年3月11日16:00前)可自行按照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报名结束后,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2016年3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考务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和“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农村贫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2016届贫困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农村贫困人员需提供《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016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考生可自行在本简章附件下载打印)。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间: 2016年3月15日(9∶00至 17∶00)
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地点: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117号)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具有条形码标识)。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6年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5楼540会议室(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8号)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在“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按照《招录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人员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不含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减少招录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2016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留学归国人员须持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五项目人员”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隐瞒事实不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七、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一)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如下办法处理:
1、对招录计划数为1,而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3的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含)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2、对招录计划数大于1,而招录计划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例:某职位计划招录3人,现有8人参加面试,则笔试成绩排列在第7、第8名的考生即为未达1:3比例的最后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派出机构职位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3×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公布。
八、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必须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进行公布。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招考栏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省公安厅审核;森林公安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人民警察报省林业厅审核。经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和《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5〕444)文件规定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7988909(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851-8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试录用处)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等技术咨询电话:
0851-85759150(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851-88129018 (中共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各环节中,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经允许严禁转载。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录“贵阳人事考试网”、“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阳人事考试网”。
(五)在招录过程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资格复审、面试公告、体能测评公告、体检公告等信息)都将在“贵阳人事考试网”或“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须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在整个招录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未及时告知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等导致无法联系影响招录工作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表
2.贵阳市艰苦边远乡镇名单
3. 贵阳市2016年市、县、乡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和人民警察2016届特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
4.公安类、法医、物证和现场勘查检验相关专业目录
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