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医院管理;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诊所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